西南大学附属中学校文件
西附〔2023〕21号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附属中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西南大学附属中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已经学校2023年第9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南大学附属中学校
2023年6月26日
西南大学附属中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加强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西南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及《西南大学工程建设项目采购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西南大学货物类项目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西南大学服务类项目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使用学校预算管理的资金进行的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工程货物除外)。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货物维修与维护服务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即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施工、工程服务和工程货物。工程施工是指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施工;所称工程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工程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
第三条 采购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各部门的采购项目,必须通过相应论证、审批并经学校财务科核实经费来源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对于满足条件的采购项目,一般委托西南大学采购与招标中心或第三方采购代理机构执行相关采购程序。采购代理机构的确定由纪委在西南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建立的采购代理信息库中抽取,或由学校建立相关信息库,根据需要由纪委抽取确定。
第六条 采购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指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它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七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采购活动,不得将依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采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党委会全面领导决策学校采购工作,采购事项中的工作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全面领导学校的采购工作;
(二)审定学校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
(三)领导学校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决策学校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包括单次采购预算超过5万元的项目审批、采购方式变更、单一来源采购确认等;
(四)参与、监督采购活动;
(五)审议采购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条 学校成立采购工作监督组,组长由党委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教代会主任、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纪委、教代会、工会等成员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采购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执行;
(二)组织制定采购监督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抽取评标专家或监督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四)受学校委托抽取代理公司;
(五)根据需要委派人员监督采购工作;
(六)受理采购活动中的有关投诉。
第十条 各采购项目申请部门负责采购项目库的建设,做好市场调研、明确项目需求,提出采购建议方案,负责采购技术释疑,参与合同签订、实施、验收等工作。
第十一条 党政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中心、信息技术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学生成长中心为学校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采购项目的论证、审核、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审定,负责组织采购合同审签、采购项目验收及结果评价等工作;后勤服务中心财务科为采购工作直接参与部门,负责参与采购合同审签、采购项目验收及结果评价等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接受经审批的采购申请,审核采购项目申请部门提交的相关资料(包括根据采购项目需要而组织专家对采购方案进行的论证),并确定采购方案;
(二)确定采购组织机构:确定采购主体:中央财政修购专项,委托西南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并按照其要求组织采购;采购单项预算总额50万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含工程服务)、采购单项预算总额60万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采购,委托西南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组织采购或委托第三方代理采购;对未达到上述采购预算额度的项目或其它资金来源的项目,可由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第三方代理采购;
(三)负责联系西南大学采购管理中心使用该中心“采购评审专家库”、“采购代理信息库”和“供应商信息库”、“承包人信息库”;审定学校采购评审专家成员组成;
(四)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采购相关工作;
(五)采购内容归口管理范围划分:
党政服务中心负责学校广告宣传等服务类项目采购;
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学校教师培训、教师教育资源等项目采购;
学生成长中心负责学校研学、缤纷节、心理及生涯规划等相关支撑平台和资源采购;
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全校教学仪器、设备及维保(含新建项目中可独立拆分的设备)、图书教材及信息相关设备等采购项目;相关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全校实验室及功能室的家具、实验材料(含药品)、设备等采购;
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上述采购项目范围之外的货物和服务等采购项目以及工程建设及维修项目。
第三章 采购审批、采购方式及程序
第十二条 项目采购组织形式分为统一采购和零星采购。预算总额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采购,由各部门自行组成采购小组(至少3人)进行部门零星采购;预算总额1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由学校采购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采购。采购方式分为政府采购方式和非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采购方式。非政府采购方式包括磋商、谈判、询比(含利用网上竞价系统进行网上竞价、在大型超市或在京东、天猫、亚马逊、唯品会等网站询价采购等)、直接采购、随机抽取、框架协议以及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认可的其他采购方式。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采用政府采购方式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主要采用非政府采购方式采购。
其它投资项目,遵循投资协议中有关采购的管理规定组织采购。
按规定需在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采购审批及对应采购方式:
(一)审批主要程序
1.使用部门提出采购申请,使用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
2.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归口管理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
3.校长审批;
4.党委会研究决定。
(二)采购审批权限及采购方式
1.采购预算总额1万元以内(含1万元)零星采购项目的审批,执行本条第一款的1程序,并报备财务部门。采用网上竞价、谈判、询比、直接采购等非政府采购方式进行,可以不签订合同,凭发票报账。
2.采购预算总额1-5万元(含5万元)的项目审批,执行本条第一款1、2、3程序。在监督组监督下采用网上竞价、谈判、询比、直接采购、随机抽取等非政府采购方式进行,由项目申请部门凭发票、采购纪要等必要资料报账。
3.采购预算总额5-20万元(含20万元)的项目审批,执行本条第一款1、2、3、4程序。在监督组监督下采用磋商、网上竞价、谈判、询比、直接采购、随机抽取、框架协议等非政府采购方式进行,合同由归口管理部门分管校领导受校长委托签署(分校项目由分管校领导或执行校长签署)。归口管理部门凭发票、采购纪要、合同及其它必要资料报账(超过5万元的工程、维修项目须有审计单位的审计报告一并作为报账凭证)。
4.采购预算总额20-50万元(含50万元)的货物项目采购、服务项目采购以及20-60万元(含60万元)的工程或维修项目审批,执行本条第一款1、2、3、4程序。在监督组监督下采用磋商、网上竞价、谈判、询比、直接采购、随机抽取、框架协议等非政府采购方式进行,也可以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政府采购方式进行。根据需要,可以委托第三方采购代理公司代理采购。合同由归口管理部门分管校领导受校长委托签署(分校项目由分管校领导或执行校长签署)。归口管理部门凭发票、采购纪要、合同、验收材料及其它必要资料报账(工程、维修项目须有审计单位的审计报告一并作为报账凭证)。
5.采购预算总额50万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含工程服务)、采购单项预算总额6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在校内执行本条第一款1、2、3、4审批程序后,委托西南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统一组织采购或委托第三方采购代理公司代理采购(其中非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可以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第三方采购代理公司代理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按要求参与并监督相关工作。合同须由相关部门分管校领导及校长、书记会签,合同内页由归口管理部门分管校领导受校长委托签署(分校项目由分管校领导或执行校长签署)。归口管理部门凭发票、采购纪要、合同、验收报告及其它必要资料报账(工程、维修项目须有审计单位的审计报告一并作为报账凭证)。
第十四条 关于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流标和重新采购,参照西南大学相关采购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自行组织采购的项目,根据需要,可以参考学校或西南大学正在执行或执行完毕不超过一年的同类项目合同执行;也可在监督组监督下,由归口管理部门及项目申请部门与合同执行商家直接谈判,以不高于该合同的价格(单价)进行采购。
第十六条 由于抢险、抢进度等特殊情况需要迅速确定供应商或施工单位的,或因为某项目与前期已完成内容有不可替代技术关联等特殊情况需要直接采购或单一来源采购的,均属特殊采购。采用特殊采购的,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校领导审查后,报学校党政联席会同意后实施。
第十七条 学校自行组织采购的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清单(造价)编制、清单(造价)审核等结算方式及标准可参考西南大学年度分散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确定的方式及标准。归口管理部门可从西南大学年度分散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入围商家中分类抽取3家以上实施单位进行平衡安排,项目竣工后由归口管理部门与用户部门对实施单位进行评价,对实施单位采取淘汰制,差额由归口管理部门在西南大学年度分散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入围商家中抽取补足。也可从近三年内为我校实施过类似工程且信誉很好的单位中选择三家报价,通过对比确定施工单位(或者由学校自行采购确定实施单位)。
其它服务项目可在西南大学年度相关服务入围商家中抽取,价格可参考西南大学确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校应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不得对采购结果进行实质性修改。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合同公告。
中标、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签订合同或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的,学校可依法依规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采购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若因特殊原因增幅较大,须报请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后,按单一来源采购模式进行采购。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采购工作监督组加强对学校采购与招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有关部门和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依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各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廉洁教育,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教育、培训、考核等制度;对工作人员定期考核,客观评价其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和职业道德状况,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从事、参与采购与招标工作。
第二十一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对学校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投诉。
第二十二条 对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者,学校将依法追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包含的其它采购内容或者项目合作等,参考西南大学相关管理规定,经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及党委会一事一议研究通过后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为学校采购管理指导性文件,各归口管理部门须在本文件框架下制定采购细则和工作流程图,一并形成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同时产生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招投标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其他管理规定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西南大学附属中学校党政服务中心 2023年6月26日印发